一孩生育登记程序
凡符合具有合法婚姻夫妇双方,可自主安排生育时间,不再申办一胎《生育证》,实行生育登记备案制度,由女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一孩服务证》。
一、育龄青年在办理结婚手续时,由单位、社区(居、村)委会计划生育部门或民政部门发给“生育指南(须知)”和《婚姻生育状况表》,婚后一月内将填写完整的《婚姻生育状况表》交女方所在单位、社区并建立档案卡。
二、社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对已婚夫妇进行孕前优生优育培训服务。
三、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持优生优育培训证到女方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单位、社区、(居)委员会应认真审核其婚姻生育状况,认定确属一胎生育后向其发放《一孩服务证》,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怀孕档案,并进行跟踪服务。
四、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一个月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向女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
五、单位、社区、(居)委员会应在30天内及时统计出生,同时做好产后妇女保健宣传及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各项服务工作。
六、已婚育龄妇女在生育后3个月内由单位、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干持该已婚育龄妇女《一孩服务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报告单”及《独生子女证》。
七、已婚育龄夫妇持“生育登记报告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婴儿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婴儿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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